我是一名留学生,于2007年10月和另一个国家的留学生签署了一份实体店营业的投资合同(电子合同),实体店铺按3:7的资金比例进行投资,营业额也是按照3:7进行分配,我方已经付全了投资金额的3份,合同中
更新时间:2008-01-23 14:51:1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留学生,于2007年10月和另一个国家的留学生签署了一份实体店营业的投资合同(电子合同),实体店铺按3:7的资金比例进行投资,营业额也是按照3:7进行分配,我方已经付全了投资金额的3份,合同中明文规定每月对帐一次,每季度结帐一次,但是从10月到现在,对方未付给我们一分钱,前段时间明确告诉我方,不会给我们任何的营业额回报,请问这个我方应该如何打官司,是起诉毁约还是诈骗??那种形式对我方更有利,而且对方现在在中国境内,2月又要出国了,我是否要申请禁止令不让其出境??比较烦琐,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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