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我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上告公司?是不是可以得到应得的工资还有报销?
更新时间:2008-01-23 11:23:07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7月底的时候去到广州一家化妆品公司做美导,做了差不多四个月的时间.在公司工作期间被派到全国各地出差,压力很大,也非常辛苦.因为之前没有工作经验的关系,所以前一个月的时间是在河北唐山接受封闭式培训,并且只有三百块钱的生活补助.第二个月的时候开始出差实习,拿不到700的工资.第三个月开始跨省跑市场,发了700多一点.第四个月的时候,我被派到山东济南工作,由于身体关系,我直接从山东市场请假回了广东中山.请假时间是一个月.由于种种原因我决定从公司辞职.并在口头上跟公司报告辞职.当时公司同意.并说让我去公司办理辞职手续.由于去公司那天是星期六,所以我并没有顺利见到公司人事.在通电话的时候她们说可以把辞职单于下个星期传真给我.但是因为忙一直拖延未办理.
后来的一个星期里,公司的人事经理到中山有事办理,顺便看望我.并想邀请我再次回公司工作.我答应考虑.在当天晚上我考虑再三,决定发一封邮件给公司.并在信件中提到有关于公司存在的问题.~接下来的几天里我在中山找到新工作,并开始上班.
等公司董事长看到邮件的时候已是几天以后.当即他决定炒我鱿鱼.并痛心疾首的回了我一封邮件.骂我是人渣~
然后我再跟公司通电话的时候,公司人事总经理告诉我我第四个月的工资没有了.但是在辞职的时候,我另外还有近六百的差旅费没有得到报销~至今未报给我.打了很多电话,都说还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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