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给他违约金,他去告我的话。请问我会有什么损失?
更新时间:2008-01-25 09:22:05
问题描述:
2007年11月5号我租了房东的房子,签了一年的租凭合同。缴了300元押金,一季度房租1350元。现在只住了两个月零几天,我要退房。房东要求我赔违约金(全年房租的10%)。首先他的房子水电气费用太贵了,这是我不想租了的原因,当时租的时候房东根本没有提过出租的房子有公摊水电费。国家收费标准水是2.80元/T,可公摊下来是3.96/T。现在房东要求我赔违约金,我可以不给他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