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这事?他们够的成欺诈行为吗?找那个部门处理更好?
更新时间:2008-01-24 15:14:41
问题描述:
我公司把工程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包料),可包工头又转包给他人(包清工),之后 与我公司直接包头不做弃约.留下10多元工资款付给包清工工头
现在第二包工头向我公司索要工资和材料款项56万多元。
经我公司有关部门预算和对,实际费用和工资才6万8000多元,其款项数额相差甚远! 最后闹到当地劳动部门,现在劳动部门也要我们付工资18万元多,我公司觉得特别想不通,明明已经付了工资为什么还要我们付,劳动部门说:只要工人拿工资表,我公司一定要付的! 那如果人人都自己做一份工资表,随便找个公司不是都可以去结账??他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公司需要付这么多钱,全部是他们自己手写的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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