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提出中止合同是否算我违约?签合同时开发商说可按85%货款,现要按110%,实际须多付29.4%,我不能接受,如通知我付款我该怎么办?不能按时付款的日期从哪天算?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19 20:17: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于07年9月与开发商签了购买某小区商住楼(1-4层)按揭合同,当日首付40%,“余下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货款”(未注明货款日期),08年3月交房。开发商至今未主动要求办理按揭(不知为何?),我询问回答说现执行二套房货政策,需再交5%至45%并换合同文本,按110%利率货款。合同规定我不能按时付款30日内每天加付100元,超过30天每天加0.1%,无我违约交违约金中止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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