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爸爸以他的名义向他的朋友借了一些钱用来做生意,借条是写爸爸名字的,那今天的妈妈有没有义务偿还爸爸的债务?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8-01-20 07:31:37
问题描述:
我爸爸妈妈在1999年离婚,当时我17岁,还在上学,哥哥19岁,刚学校毕业,我们俩都选择跟妈妈生活。当时家里的所有财产是一老房子和一地基,当时的财产分割是老房子归爸爸,地基归妈妈,每月爸爸给我好像200的抚养费。从离婚开始爸爸就离开了金华,抚养费一直未给。现在我和哥哥、妈妈的生活已经慢慢地好起来了。 离婚前,爸爸以他的名义向他的朋友借了一些钱用来做生意,借条是写爸爸名字的。如今这些债主找不到爸爸就找上了我们,要求我们还债,甚至有个债主找到我工作的单位,拿出一张1994年爸爸所写下的欠条,要求我们偿还。为此我感到非常的苦恼,请问律师我妈妈跟我和哥哥有没有义务偿还爸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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