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回家后在网上查找到区政府,18日电话联系后找到劳动仲裁.最后劳动仲裁告之找法院.所以先想咨询一下.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工资?(当时在施工过程中还另外做了3处小活,一分钱都没给.)
更新时间:2008-01-18 11:49:16
问题描述:
我于发生时间和**街道和赵**属政府公务员应该现在在西城区城管工作签定一份协议负责装修百万庄家政服务中心工程开始后屡次改动最后协议价格10万元并确定完工验收后押维修金5000元一年后给付本应该在2007年09月份前后到期结算但是对方一直以区委尚未和他结算而一拖再拖2008年01月17日下午我再次电话催要对方没有接电话但在13:44时对方打电话过来说不给结算一直以来他总说区委没有结算但这次他说他维修花费比5000还多所以不给结算但在维修期内对方一次也未通知我需要维修17日当晚我和当时和我一起施工的一个当事人我的兄长一起去对方家里谈论此事居然遭其子用大砍刀威胁对方也不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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