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所付款项。
更新时间:2008-01-17 20:39:12
问题描述:
我是济宁人,父母在济宁想购买一处房产,这栋房子类似村子里面的那种自己建的房子。因为之前也曾经有过转手的经历,该房屋所有人也在贷款中。仍然有13万左右的余款。看上去是合法可转让的房子。于是我就先付13万元,将房产证从银行赎出来。在这一过程中,房主和中介公司都曾说过土地证也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在过户之前,我们去土地局咨询,却得知,该房屋土地属于农村宅基地。不得转让。
原房主也认同不能转让这一事实。但是对方却称没有钱,推脱不还我之前所付的13万元以及定金1万,共14万元。经过多次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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