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前的债务,子女有没有义务承担?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8-01-18 10:47:01
问题描述:
我爸爸妈妈在1999年离婚,当时我17岁,还在上学,哥哥19岁,刚学校毕业,我们俩都选择跟妈妈生活。当时家里的所有财产是一老房子和一地基,当时的财产分割是老房子归爸爸,地基归妈妈,每月爸爸给我好像200的抚养费。从离婚开始爸爸就离开了金华,抚养费一直未给。现在我和哥哥、妈妈的生活已经慢慢地好起来了,爸爸以前的一些债主就找到我们,要求我们还债,甚至有个债主找到我工作的单位,拿出一张1994年爸爸所写下的欠条,要求我们偿还。为此我感到非常的苦恼。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