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按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交通事故给死亡职工家属进行
更新时间:2008-02-19 11:10:22
问题描述:
单位职工(乌海)乘坐本单位雇用个体车主罐式货车(载运93#汽油)在归途中,由于该个体车主雇佣司机要超越同向行驶货车时,发生刮擦相撞后车辆失控驶入公路边沟侧翻起火使该车司机和乘车职工均死亡,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认定书中事故成因:司机行经弯道路段超越正在左转弯的车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成因。当事人责任:该车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8条、43条(一)款规定,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单位死亡职工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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