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本案的原告应当是哪些人?
更新时间:2008-01-17 19:47:39
问题描述:
被继承人王明春于2005年去世,其妻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2004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对遗产的划分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的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