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想08年离开该学校,需要赔偿损失吗?
更新时间:2008-01-16 17:10:48
问题描述:
我在中山一所私立小学教书,从05年8月15日至今.因学校属于集团办学,我于06年6月在该集团的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按学校规定享受了总房款的8折优惠,条件是在该学校工作3年(从购房日开始计算),如果中途离职要赔偿所享受的购房补贴.(也就是我享受了近6万元的优惠,除去已为学校服务的1.5年时间,如果我现在离职需要赔偿3万元).当时签署合同有2份,全部给售楼部拿走,中途我曾向售楼小姐咨询,她说这个合同不能给我,要公司存档,所以我除了签署时见过合同,至今没有合同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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