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对方的银行帐户,可不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由法院到人行查询其帐户,再冻结其资金?我在法院没有熟人,法院会接受吗?如果委托律师,律师费要多少?
更新时间:2008-01-14 15:02:21
问题描述:
我与某建设公司下属一分公司于2006年7月签订一份合同,单价45元。工程已验收和使用了一年多。付款期限也早过了。现该分公司以建设方与其结算的单价只有35元为由,要求在35元基础上扣掉6%的管理费后再与我结算,即单价32.5元。 此工程施工完后,我还为其施工了价值约2万元的工程,是同属一个工地,这次施工没有补签合同。虽然目前该分公司没有异议,但我手里只有一张对方写的对账稿----没有签名的,不是正式的对帐单。起诉的话对方可能会不承认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