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工厂这么做是否合法?假若不合法,我的母亲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8-01-14 20:33:00
问题描述:
我的母亲在1993年与宿松县伞厂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着“今后一切与正式工同等待遇”(母亲当时是临时工,已经连续工作十几年)。现在工厂破产,母亲却未能获得与其他正式工同等的待遇。工厂负责人说需要劳动局盖章承认的合同,我的母亲保留了那样的合同的原件。工厂却仍然不给予同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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