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回差额的工资,该怎么办,仲裁的话,我没有证据,工资条在学校的会计室,我拿不到,而且当初也没有签定合同。还有,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应该赔偿多少?请律师帮忙,如果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不是就不能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08-01-13 09:35:46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学校做临时工,是从2004年4月底开始的,学校一直是按每月300元给工资,但是前些天上网,我才发现山西的最低工资早就涨了,可是学校还是按300元给我工资,我找学校领导,并告诉他山西省调高了最低工资,可是他们说学校有学校的规定,就是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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