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应该怎么做才是最有利的?
更新时间:2008-01-14 10:51: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
1.关于劳动期限的认定:
我是一家私企老板,为了配合新合同法的实施,与公司一名员工签合同时发生纠纷,
特向您讨教:我1995年被北京总公司派驻上海工作,大概在96年初招聘了该名职工,作为北京总公司在上海的临时员工,为了方便操作和销售,我自己以私营公司的名义,于1995年初又成立了一家公司,1998年下半年,北京总公司宣布解散,我就在上海以95年成立的那家私营企业独立运营,并与该名员工正式签定劳动合同.
该员工的劳动时间我认为应从98年开始计算,因为98年前包括我在内都是北京公司的员工.98年前的这个雇佣关系应该和我无关.但我的这个职工却认为该从95年算起.我需要怎么才能来证明我的观点呢?我的这个观点是否合理合法呢?
2.现在我要和该名员工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他拒绝,
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同意.就说要去仲裁,到底我怎么样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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