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劳动合同是2007年6月30日到期,但单位差不多9月才签,内容还包括如果辞职就要每月补回单位1300元,我提出走路去工作,单位又不同意,这样下去都没意思,他怎样才能拿到我应得的补偿。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11 17:04:38
问题描述:
我有个朋友在邮政局做邮件派送7年,一直都是单位提供车辆投送,这天他接到通知,要他1月1号用自己的摩托车投送邮件,他没有摩托车,单位说没有车就不能上班,之后他就休息到现在,单位就说当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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