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的是:1.我要求公司补偿我从04年8月开始少给的加班费是否已经过了申诉的时间了?2.我因为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而提出的辞职请求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赔偿?3.我想直接去法院起诉公司,这样做
更新时间:2008-01-11 10:06:37
问题描述: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快3年半了(2004年07月31日进厂)工资从1000元到现在的2500元,但是加班费一直只给4.0元每小时,我于207年12月20日提出辞职,因为我觉得公司违反了新劳动法的关于公司违反了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并且公司要按做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规定,公司行政主管开始是说有的赔偿,但是1月5号的时候又说我是自己辞职的,公司没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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