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医科大学重症监护室治疗17天,不同意赔偿我,不赔偿。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8-06-21 16:18:21
问题描述:
我爱人吃了某私人诊所的中药8天后出现发热 药物反应,病情很重。在中国医科大学重症监护室治疗17天,才逐渐好转,医大诊断为药物性肝损伤。这件事情给我们在精神和经济上都造成了很大损失。我去卫生局投诉该珍所,卫生局建议我们协商解决。我与该珍所协商,但他认为他的药不能造成肝损伤,并出示省药监所的检验报告。不同意赔偿我,还要求拿我手里的药去检验。检验没问题他就没责任,不赔偿。请那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他的药通过药监所检验能说明什么?他究竟该负什么责任?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请详细告诉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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