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厂长的说法对吗?如果他们的说法不对,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更新时间:2008-01-15 21:11:59
问题描述:
我父亲原来在武汉*/*厂工作,于97年7月去世,我的母亲现在还在,按照武汉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当时的抚恤金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照我父亲的工龄一次性算断,一种是不算断,保留我的母亲每月拿生活费,当时我母亲选择了每月拿生活费,没有一次性算断,从97年8月至2007年12月武汉制帽厂,每月都给了我母亲的生活费,但给的很少,从97年8月至2005年12月,每月给三十元,2006年每月给五十元,2007年每月给八十元,武汉制帽厂的厂长说,从2008起,他们再不给我母亲的生活费了,叫我母亲找农村乡镇府解决,<因为我母亲是农村户口.>根据武劳社<2002>10号文件精神,我觉得武汉制帽厂应该给我母亲的生活费.厂长讲武劳社<2002>10号文件是对国有企业,不对集体企业<因为武汉制帽厂是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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