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09 14:30:4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日企的员工,因公司要我出国培训,故在2007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协议上写明了“在培训结束完一年之内如果要离开公司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我是2007年10月26日培训完回国的,那服务期限是否是到2008年的10月25日?
一定的违约金,协议指一部分研修费用,包括首次海外出差津贴,护照及签证等的费用,来回国的飞机票及行李费用,日语学校的费用,教材费用。具体金额以研修发票为准吗?在国外的每天的补贴,是否算在研修违约金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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