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不合理
更新时间:2004-09-17 02:27:01
问题描述:
在以下是投标合同书:钟先生 于2000年四月在罗岗镇火村上岭上三经济合作社大山路段(牛山至大山)招投承包得荔枝树共27棵,投中金额(人民币)113元每年,每年十二月份前交清承包款给上三经济社从二000年四月至二0二九处十二月底止,限期为三十年。
承包过程中,此地属争议地,遇征地和争议,承包户和经济社双方协商,争取经济补偿,所得金额,承包户占50%,经济社占50%,承包款由当年起以后全免交。荔枝地保持道路全年畅通,如没有任何变动,承包期满交回经济社,不得损坏果树,经济社不负任何经济补偿。
现遇到征地问题,且承包户与上三经济社发生争议,从2004年2月份至今征地补偿款的问题一直是争议的原因。此次征地是否征收土地?还是征收荔枝树?如果是征收土地的话是否应该按照实地面积来补偿;但上三经济社说本人的补偿高的情况下,对钟先生的承包地进行量度,而恰好的是没有把两排荔枝之间的那条路给量上,结果相差了0.65亩给承包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当钟先生与上三经济社协商时,却遭到百般阻挠,经多次协商不成,之后到火村村委会要求领导给个合理的说法,给果还是不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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