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当时是强制性征收,规划局只是说征收30亩地,并说按国家征收补偿款是合计9万元,随后A就拿钱并签了一张收到9万的收条。当时并没有签订任何条约。请问多推的30亩地是否得到赔偿?如果有,是按当时的征
更新时间:2008-01-07 22:59:15
问题描述:
A有一种竹产笋的庄园,于2008年4月到期。在2007年9月份由于市政规划,要建一条宽50米,占地30亩的公路横穿庄园。清远市城区规划局按国家征收标准根据公路占庄园面积一次性补偿地上作物(笋竹)款人民币9万余元给A。A收到款后,规划局开始动工推地。但在施工过程中却推倒了约60亩地的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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