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广东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再婚夫妻的孩子都归前配偶抚养的话,可以再生育一胎的,但是黑龙江省的生育政策写的不是很详尽和清楚,我想咨询律师的是: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再生育一胎,如果生育了真的会被开除公
更新时间:2008-01-06 21:00:27
问题描述:
我今年33周岁,丈夫37周岁,我在某乡镇医院工作,属于事业单位,丈夫是自由职业。我和现在的丈夫再婚一年,双方都各自有一个女孩归前配偶抚养,我们身边没有孩子,婚前一直设想婚后感情基础稳定就再要一个孩子,可是有人说这属于第3胎,不让生的,如果生育这一胎会罚款6-12万,并且我将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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