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咨询房管局,他表示若我想继续争取该房的产权,应该通过起诉解决。先有几个问题:1.我们没见过业主,且合同的卖方签名也非业主,只是中介公司已离职李广棉先生,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2.房管局
更新时间:2008-01-05 15:41:18
问题描述:
06年10月通过中介公司(永强地产公司)购置了一个二手单位,1年多了,但房产证任无法办理。
购置单位:广州海珠区江南大道侨城花园秋月街13栋301房。
编号:2003交登字66134
已签订二手房购置合同,且订金、中介费、首期15万已付。曾多次致电购置中介人员肖小姐(联系电话:13710378404),她表示此工作已转交永强公司钟先生,且多次致电钟先生都表示需等,但未说明等到什么时候。
经查询合同,当时永强公司代表人:李广棉与我家签订合同,现他已离开该公司,无法找到。
房管局回复:该物业已被海珠区人民法院查封。(2002)海经执字75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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