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我了解到民法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当时都是口头说的,没什么证据,我是否可以录音笔取证,证明有这个事情
更新时间:2008-01-07 12:40:26
问题描述:
我的父亲99年因病去世(非因工),当时我还在上学,母亲(文化比较低)还有年幼的妹妹,因为年纪小对很多的事情不明白,母亲去父亲但是所在的公司要钱,可那的领导说没这个规定,这个事情就这样放下了,前段时间听朋友说法规有规定的,是不是父亲当时所在公司应该要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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