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以上不平等协议能否上诉,以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内容及签订协议是否合法,胜诉的机会有多大.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07-12-27 18:31:35
问题描述:
1.本人原所在公司于1999年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股本500万,本人投资3.5万元,占比例0.7%.每年都进行现金分红7000元,留存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累计利润的一部份到2005年公司进行增资并通过了工商注册,本人股本增资为11.9万元,仍占0.7%. 2.本人于2007年2月提出辞职,并要求退股.无其他劳动纠纷,属于正常辞职. 3.公司就此问题于2007年8月召开股东大会,并经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股东通过,作出修改章程决定,对辞职和被辞退的股东,须退出所持股份,并在一个月内在公司股东内自由转让,如交易不成功,则由公司按原始股收购. 4. 于2007年10月公司要本人签订协议,以3.5万元转让所持11.9万元的股份给公司.在不情愿下已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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