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院长说他们有权修改病例,我是在和车主在法院调解完之后,在和保险公司交涉的时候,去省医院做检查时发现的,省医院的教授问我当时怎么没治疗,我才知道医院有过错的,我有原始病例,还有我17日向医生反映孩
更新时间:2007-12-27 18:51:29
问题描述:
事情发生在吉林省蛟河市,在2006年10月13日早6点30分.我孩子骑自行车上学,被一辆农用三轮车从后面将孩子撞倒,并将孩子在前轮下推出3米多远,导致孩子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车主孙某将孩子及时的送到蛟河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孩子是右侧锁骨不全骨折,胸部.右肩钝挫伤.创伤性湿肺.左侧少量气胸。后经交警鉴定车主孙某负全责。
孩子在10月13日入院治疗,在16日晚我发现孩子的胸骨向外突出,在17日早上我就向医院的主治医生告之了孩子的病情,医生说拍几个CR看下,等CR片下来医生的结论是“未见异常”,我又跟医生说很明显就能看出孩子的胸骨突出来怎么没病? 医生告诉我是孩子的正常发育。我是初中文化也不懂医,就很相信医生的话,没在说什么,后来我又向医生提了几次,他都说是正常。一直到10月30日他还说是正常,我就以为没事,在11月1日我就又给孩子做了个CT检查,检查结论还是“未见异常”,医生说孩子的病好了,我就领着孩子出院了,出院后做了伤残鉴定,法医给出了《十级伤残》的结论,11月6日我又带着孩子做了二次鉴定并复印了孩子的住院病例。十级伤残,就是胸骨突出留下的,可医生从没给治疗过,还修改了病例,我去医院问过,他们说医院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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