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A被杀害一案,整个案件审理阶段,判决肇事者支付14万死亡赔偿金,自愿放弃死亡赔偿金(有录音为证)
更新时间:2007-12-24 19:57:42
问题描述:
王A,1991年生,系被告王B(王C的亲身哥哥)外甥,1993年由生母王C(被告的亲妹妹)托付给被告王B抚养。
早年王C被人贩拐卖至安徽蒙城,卖给了王D,王D哥嫂开假证明强逼王C与王D领证结婚,此间,王C身心受尽折磨,为活命才与王D生活。期间生有两儿一女,王A是王C与其夫王D所生第三子。因无法忍受常年折磨,与1993年带王A出逃,靠一路乞讨捡破烂为生,最后回到汉中略阳父亲家,把王A托付给被告与父亲抚养并随母亲户口所在地报了户口。此时王A才两岁多,王C带王A出逃至今十几年间一直未再与王D一起生活,而王D与王C所生的大儿子和女儿却一直与王D一起生活。被告在抚养王A的十几年里,供其读书,与他一起生活,有周围邻居、朋友和各个学校学习记录为证,直至2006年王A被害。王A之父王D在王A与被告生活的十几年里,未曾看望过王A一次,更不用说尽其为父的义务。
王A被杀害一案,由王C、王D委托被告处理(此处要说明的是,此案最初是王C一人委托被告处理,但法院称应由被害人父母双方共同委托,王D才介入此案)。整个案件审理阶段,所有诉讼费用、取证工作均由被告负责,王D也不曾露面协助。经法院审理,判决肇事者支付14万死亡赔偿金,被害人王A父母王C、王D曾表示没有抚养王A,自愿放弃死亡赔偿金(有录音为证)。
2007年12月,王D作为原告起诉被告王B索要王A死亡赔偿金。法院受理此案,同时要求被告先支付3.5万元给原告,再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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