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加盟店和总公司的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04-09-09 00:43:01
问题描述:
四月份,我妈妈加盟了一个化妆品公司,开了一个美容店。这个店,并不是自己新开的,而是接了现任这个化妆品地区代理(张总)的店。因为张总想做代理商,就把这个店转给了我们。我们就花了5万元,接下了这个店,但这个钱并不是一次付清的,先给了张总四万元,她给我们打了一个收据,说是收到店面转让款四万元,后来我们又补给了她一万元,她就不给我们打条,那时我们想店里还有她当时剩的一些货(化妆品)和仪器,也就没强制让她给打条。后来几个月,张总就向我们索要接店没给她的货的钱,可是我们没有给她,因为那一万元并没有给我们任何证明。如果把货给她,我们那一万元就等于白送了。
后来,到了六月份,张总突然派一个职员来我们店说是公司新来个副总,想了解一下各个店面的情况,说是要把店里的货给盘算一下,我们的店面经理就跟着她一起盘货,后来盘完,这个职员让我们的店面经理签字,这个条是这样写的,甲方
乙方
双方经核算共清点产品(价值三万元)
之后是我们店面经理的签名和那个职员的签名,但是签署日期确是四月份的(就是我们接那个店的日期)(除去这张条还有一个货物清单,这上面并没有签名,而且这个清单是那个职员写的,我们的经理跟她说产品,她记下数量)
当时我们店的经理也问她为什么是这个日期,现在明明是六月,那个职员说是补签的,结果店面经理就把字给签了,(签的这个字是店面经理的名字,但是这个店的负责人是我们,还有上述说产品是三万元,其实那是零售价,根据我们跟公司签署的合同,给我们的产品是要打四折,外加加盟店还要送5000元的产品,所以其实那些产品也就是一万多元)
现在张总却拿这个条把我妈妈还有签字的店面经理告上法庭,说是我们欠她三万元的货款,要求我们赔偿。我们认为很委屈,公司到加盟店来清点货物是很正常的,而且上面也没有一个欠字,说我们欠她的钱,难道这个条就可作为证据?而且签下加盟合同的是我妈妈而不是这个店面经理,店面经理也只是给我们打工的,她签的字就有效用吗?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何打这个官司,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会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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