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往往法院是调解处理的,为什么呢?我是基层司法所的,遇到类似问题蛮多,不知道如何答复老百姓。请给予帮助。
更新时间:2007-12-14 10:27:44
问题描述:
动迁房买卖中,因为不能及时过户,过了1年多卖方反悔要求买方增加钱。
有时候是买卖合同卖方没有经过共同所有人签字
有时候是共同所有人全部签字了
为什么到法院诉讼中2种情况下,卖方都能拿到一部分钱?
这2种情况还有什么区别吗?卖房1年多了,个别所有人说部知道卖房,不同意,这样的辩解有意义吗?物权法的出台对这类案件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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