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手机短信,有空间截屏作为证据,我可以以名誉侵权案起诉对方吗?
更新时间:2007-12-12 22:53:49
问题描述:
有一个人她在其QQ空间上贴上我的相片,公布我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并写空间日志对我进行公然诋毁,污蔑,辱骂和捏造事实。我已经拿到了对方的手机号,并从在和对方手机短信沟通中,她已经承认了此空间是她的,照片是她所贴,日志为她所写。我有请她删掉空间里所有关于我的资料,她没删。此空间是对所有人开放的。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伤害,她这是对我的名誉侵权和人格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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