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价格下跌的损失,为什么?而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泰国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更新时间:2007-12-09 14:43:28
问题描述:
我国甲公司(湛江)与泰国乙公司签订一批6000吨香米的CFR合同,我国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07年1月1日至1月10日,泰国公司订船,但该船由于飓风未能及时装货,结果在1月23号才完成装货,承运人在取得泰国公司的包涵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在运输途中,船突然起火,造成部分大米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又造成部分大米湿毁。由于装船的延迟,到达目的港的时候,价格已经大跌,在销售时候只能以低价出售,给我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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