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提前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前他写给我的承诺书还有法律效力吗?结婚途中收的礼金我需要还给他吗?我能向他要赡养费吗?
更新时间:2007-12-17 22:27:50
问题描述:
2006年底,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台湾男士,并于年底和男方在吉安办了结婚证,男方曾答应婚前在吉安市买房子,并写了承诺书,但后来因种种原因没有实现他的承诺。07年7月我随丈夫回台湾,到台湾后他对我并不好,而且我无意中发现,他有疾病,在几年后有瘫痪的可能。07年12月因他的关系曾导致我流产,流产后我和他的感情彻底破裂,因此我偷偷跑回内地,和他断决了所有联络。我在台湾曾听朋友说,只要二年不和男方联络,这桩婚事就会自动失效,请问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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