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构成“牵线搭桥”?是过失还是故意?构成介绍卖淫罪吗?
更新时间:2007-12-11 19:55:54
问题描述:
一个好朋友老上一个有疑义的网站,该网站的主题是健康交友,里面会员沟通的方式是将手机短信发送到网站手机上,然后再由网站转发给对方;经转发的私人短信双方洽谈的往往是做情人或包养,虽不是赤裸裸的性交易,但信息中又有个别性交易的内容。又该如何界定?转发短信的网站声明:“短信息属于私密,本站止负责转发,无权干涉和修改,止在转发后删除。另外本站信息量过大,无法进行详细审核,如有不法信息请向本站举报。网站没有责任吗?其转发短信的行为能否构成“牵线搭桥”?是过失还是故意?构成介绍卖淫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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