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上那些约定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新的劳动法出来以后,这些约定是否仍然有效?
更新时间:2007-12-07 10:24:54
问题描述:
招聘的时候公司给出了具体的工资数额,但是没有书面。等我离开上一份工作以后,发现他们在合同后面加了一个补充条款:“工资中包含1000元名义奖金,如果3年内离职,按月份数返回公司”。当时没办法只好签了,但是后来越来越发现这家公司不对劲。他们在合同里还写道“公司采用弹性工作制,工资中已经包含加班费”。这个我觉得也好像缺乏法律依据,但个人的力量又十分有限,缺乏权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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