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再承担5.7万元的赔偿,与已垫付的4万元合计为9.7万元,这些再加保险,金额约为20万元。是否合理?另外,计算赔偿金额时几点疑点:1、死者父、母、兄(19岁),其中母亲精神病,兄有点弱智,计算
更新时间:2007-12-05 19:30:45
问题描述:
我驾驶私家车正常行驶,遇横穿马路自行车(骑行),当时自行车穿过左侧静止车辆,我轿车左前方相撞,治疗6天无效死亡。现交管部门认定为同等责任。按照地方实施《交法》的办法,赔偿比例为70—80%。计算赔偿金额时,死者农村户口,17周岁,计算出的总数为24万多。扣除5.8万强制险,然后乘以80%,再扣除我垫付的医药费等4万元和三责险赔付金额5万元,余下的为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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