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本人也想要回这么一部分赔偿金,但是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期,请问李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才能拿回这笔钱?
更新时间:2007-12-05 19:02:5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6年11月应聘到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长沙电厂),报到时签了一份培训合同(不签是不让报到的),此时其他的人员已经培训了一段时间。
在2007年4月,本人因各种原因,办理了调回原单位的手续,长沙电厂称应按培训合同予以赔偿,本人也同意。但是其赔偿金额是长沙电厂说了算,不是本人的实际培训费用的两倍,而是总的培训费除以培训人数的平均费用的两倍,也就是说本人多赔付了一部分。当时本人提出疑问和减免要求,被拒绝。为了能尽快调动,本人被迫缴纳了赔偿金。
回到原单位,和本人一起调回的同事(和本人一起去一起交钱回的)通过劳动仲裁,于近日要回了一部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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