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解,省物价局确实有档案保管120元年的收费依据。该人才交流中心属于区人事局,并且办公室都在人事局档案科内,应该属于两个单位一班人员这种。但我认为,作为当事人,我的确不清楚保管档案要
更新时间:2007-12-04 10:43:33
问题描述:
2001年7月我从学校毕业后,我的个人档案便从学校转交至一个成都市成华区人事局,并且由该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因为我本人先前对档案不太重视,所以就没有理会这个事情,只是今年突然需要档案资料,通过走访查询时间才知道我的档案在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里,但我前去索要档案时,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称已为我保管数年,已经形成事实代管合同,因此必须补签合同并且补交120元/年,合计840元的保管费后才能将档案转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