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一些债权和债务,这些债权和债务是我们婚姻期间产生的。我觉得这不符合遗产继承法!与其他继承人无关?
更新时间:2008-06-09 11:47:24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是再婚,丈夫于2005年去世,他有两个婚生女儿和母亲,我有一个婚生女儿,留下一些债权和债务,这些债权和债务是我们婚姻期间产生的。还有一套房子,丈夫的弟弟妹妹多次带小女儿一起向我索要房子等遗产,还未达成协议,目前,有人起诉我和他的小女儿还款一事,一万五,法院判由我归还,并写道“XXX(小女儿)不承担民事责任”,请问:
1,我应当上诉吗?我觉得这不符合遗产继承法!小女儿21岁了,已经去他父亲的医院工作,临时的。应当有民事责任。
2,判决书说,她“不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以后我们分割遗产,这部分也是由我承担,与其他继承人无关?
请各位帮忙,谢谢了!
另外,判决书上还出现了非常明显的错误,是在陈诉小女儿的话时,让所有人看了都会不只其然,包括小女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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