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需不需要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是因固定劳动合同结束,而不需要赔偿呢?2)请问他可否取得七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是只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是每一年一年这样签的固定合同
更新时间:2007-12-02 18:38:20
问题描述:
你好:
很高兴你们有这些服务帮助我们, 本人是一间工厂的人事部主管, 有些劳动法的问题, 想向你请教:
1) 请问零七年一月二十日签定了一年的固定劳动合同, 到零八年一月十九日便到期, 请问当期限到后, 若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约, 请问需不需要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还是因固定劳动合同结束, 而不需要赔偿呢?
2) 我厂有位员工已经做了七年了, 每一年工厂都与他签定一年的固定劳动合同, 一年过后再续签, 但工厂老板跟我说, 零八年一月到期后, 不再跟他续签, 请问他可否取得七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还是只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是每一年一年这样签的固定合同, 还是到期后不续签, 什么都不用赔偿呢?
3) 请问零八年的劳动法, 说明签了两年的固定合同后, 便是无固定劳动合同, 老板问: 是否明年开始计算, 即是否每位员工可以再签两年的固定劳动合同才改为无固定合同. 还是, 以前已经签了的, 现在已经不能再签?
4) 我厂工厂有些流动性比较强的员工是没有签定固定劳动合同, 但有些已经在工厂工作了两年, 请问若果是他们单方面提出辞工, 我们需不需要付出” 经济补偿金”呢?
因为我的老板要知道, 我也是人事部管理, 这些问题一定要解释给他听, 请问可否帮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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