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真的如劳动仲裁委员会说的这样吗?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已的利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7-12-02 12:14:24
问题描述:
我在厂里工作半年,被解雇,雇主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加班150%,周六日200%发放,只是100%的发放(全厂的人都是一样)。我要求厂里补回这半年里所给少我的,但厂里不肯。我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说要我自已提供上班打卡之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说要有这些才能有好大的机会要回这些钱,不然机会很微,可这全在雇主里,我什么也没有,只有厂里每月发到我银行帐户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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