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过半由于装修内容不和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材料,翻工,延误工期等)由谁负责?我父亲是否也有责任?谢谢
更新时间:2007-11-25 17:14:1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7年10月28日与装修公司签定一份房屋装修合同,房屋产权人为我.由于一些细节问题与装修公司有争议,装修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于2007年11月12日与我父亲私下签定了另外一份装修合同,装修内容有很大改变,由于已付给装修公司16000元定金,装修公司拒不履行原先与我签定的装修合同.现在装修已经过半.而装修内容与我原先签定的合同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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