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当如何举证其未给我借款或我未得借款呢?
更新时间:2007-11-23 12:31:02
问题描述:
1.律师:您好! 我是保定一单位干部,最近11月8日上午因单位欲购买打印机向本单位二级出纳借款二千多元,当时填写借款单请领导签字后交给了出纳,当时出纳手中有钱出纳却说等给了别人另一位借款者之后再说,而这时我因处长有事需我办未能及时向出纳取款,下午又找出纳不在,后这期间又找过出纳多次均未见其人,到本周五11月17日找到出纳向其要借款,其却说款已给我,而我确实未从出纳处拿到借款,此事使我很无助,我应该如何以法律方式解决,请指点一二,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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