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下律师,此事现已过去11年,法医鉴定书仍在我的手里,我现在是否还能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已过了法律追究期?
更新时间:2007-11-25 08:01: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有这样一件事1996年10月我读初中时突然被一外校学生冲进教室无辜殴打,当时经法医鉴定造成鼻骨骨折,属于轻伤.当时学校保卫科将凶手抓住,并一手处理此事,但并未向派出所报案.后来我家长将法医鉴定书交给保卫科负责人,他看过后又将鉴定书退还给我.之后此事不了了之,未对我做任何补偿,也未对凶手进行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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