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主动投案自首和全额退款等经济案件,法院最坏会怎样判?有没有监外执行的可能性?还有那个可活动金额你觉得可以辩护吗?你能否给些建议,如果辨?或者在法院这边需要怎么活动?谢谢!
更新时间:2007-11-20 10:34:55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涉及受贿罪,现已被检察院公诉科起诉,起诉书已到法院,即将开庭受理,起诉金额较大,超过10小于15,但有人说中间还有活动空间,其中一笔款子可以辩护成不是受贿所得,如果辩护成功金额就在10以下了,但只能说存有希望,不知能否辩护成功。我这朋友是主动投案自首的,而且之前已将钱全部退还给行贿人,并主动上交了退还给行贿人的证据,不过对他不利的是,那条子上面写的是“退款”字样。我的朋友比较诚实,在交代时,都承认这些钱是对方送给他的。因为他想争取宽大处理,可是依目前情况来看,形势对他很不利。他这样坦白也为想给他帮忙的人带来了困难。 前面所说的可伸缩的金额,是指我朋友建自己房屋时,对方(对方是帮他建屋的包工头)没有收的几万元,并且当时对方主动打了空头收条给我朋友,但是现在检察院硬说对方送的这几万元的动机是想今后承建我朋友单位的房屋建设。所以也将这钱算受贿了。并且我朋友在里面也承认当时收下了,后来才还的。不过我朋友谨慎起见,当时还钱时叫对方打了一张收条,不过由于我朋友比较疏忽,条子上写的“退款”字样没有看清楚,所以这也成为受贿证据之一了。因为很担心不好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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