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您好,谢谢您昨天对我问题的答复,还请您再帮帮我帮我再解答一下这几个问题,谢谢您了,盼望您的答复!
更新时间:2007-11-27 20:21:26
问题描述:
谢谢您,让您费心了。很不好意思我还有几个问题想咨询您,烦请帮忙。请问劳动待遇具体指的是什么?他们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对同意离职的员工风险金将一分不扣,但对公司不同意离职的员工而强行离职的将扣除风险金的90%和当月的工资。现在他每月只能拿到基本生活费600元。您说公司这样是违法的吗,违法合同吗?他是在码头搞集装箱运输的,当初每个员工进入公司都交了抵押金(或叫保险金)10万元,直到合同期满才逾以归还。您说这是合理的吗?我的朋友现在手里已经没有了原始合同,两份都是已经涂改过的,那您说的必须有证据证明合同涂改,他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证明了,人证算吗?涂改过的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进行鉴定吗,是不是可以鉴定出合同涂改过,笔体或其它什么的?合同未到期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那合同还生效吗?如劳动者强行解除合同,一走了之,是违法的吗?法律上给予怎么制裁?真是特别感谢您,耽误您的宝贵时间了,盼望您能早日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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