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的父亲和哥哥分别要以当时回迁房的共同所有人的身份起诉我,讨要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应得到的那部分合法财产,并提出追讨现在回迁房屋升值后的增值利润。请问我该怎么办?他们的起诉合法?从法律上我应该怎么应
更新时间:2007-12-20 17:17:38
问题描述:
2002年,自家德胜门外的房屋拆迁,当时同住人为我的父母和哥哥,我是女儿,共4人。因为房屋属于我母亲的父亲(已过世)的产权,所以拆迁时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我母亲和两个姨去拆迁办进行签字确认的拆迁款分割。我母亲当时签的拆迁协议是按19万拆迁款再加上15万的现金换取的德外一套2003年交付使用的回迁房,指定的回迁房合法所有人是我,回迁房2003年已经验收,并于2005年拿到了写有我名字的房产证。同年底,我母亲因病去世。此回迁房屋自2003年收房至今一直对外出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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