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母亲的这份房屋转让声明有我母亲的盖章和手印,那么等我母亲百年之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还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不公证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这个有效时间有限制吗?另这份声明除
更新时间:2007-11-15 20:02:10
问题描述:
我家兄弟姐妹共六人,我排行最小.有一老母亲现年73岁,体弱多病但能自理,父亲在三年前去世,留予母亲一处老房(平房,面积47平方米),自父亲去世后母亲独居在此房,今年七月该住宅区进行棚户区改造,我母亲意欲回迁,要了其中一幢的二层楼房(面积84.8平方米),因母亲向来与我感情很好,考虑年岁已高愿意与我共同生活,经商议母亲同意差额部分房款由我支付,并将回迁房变更于我的名下,将此房的所有权也赠予我. 而我也自愿与母亲共同生活并尽抚养她的义务直到她终老. 生活期间房屋的装修费及使用费均由我承担. 而原老房的拆迁费用四万五千余元现已算入回迁房款内,等老人百年后这部分钱将作为老人的遗产.我母亲说等以后看情况是否把这笔钱分配给其他子女. 现在母亲怕她百年后,其他子女与我有冲突,所以想写一份房屋转让声明.把这些情况说明白. 因母亲没上过学,不会写字,所以由她口述打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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