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公司这种规定符合劳动法吗?是否有不尊重人权之嫌,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谢谢啦
更新时间:2008-01-23 17:07:27
问题描述:
我在一私企工作,公司对客服部的四名人员同期发了绩效考核表,其中规定了\\\\\\\"是否执行午餐就餐时间制度,违反一次扣2分\\\\\\\"中午实行轮流就餐制度:XX、XX12:00打餐,12:20回办公室就餐,12:45洗碗,12:55回办公室;XX、XX12:20打餐,12:30回办公室就餐,12:55洗碗,13:05回办公室。而公司的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5:30,中午这一个小时应该是午休时间的,那么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这一小时我们就不是自由的了,如果违反,一次扣2分,就要扣掉二十几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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